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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舒城实验小学西校区| 发布时间:2015-04-20| 浏览次数:

舒城县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教导处具体负责教学常规方面的落实,德育处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总务处投入人力、物力,积极建设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环境,办公室协调各处工作,制定好学校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专题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建立了由领导小组、各处室、语文教师、其他学科教师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部门,深入到各教学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功能。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毛笔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潦草、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现象,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活动等,不定期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 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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